不畏权贵,强势谏诤
汴京城内权贵遍地,京师治理积弊颇多,包拯权知开封府期间,雷厉风行,以强硬手段去除积弊,提高开封府行政效率。如惠民河堰塞不通,每年春夏之际多内涝。包拯了解到河塞原因乃中官、势族等权贵在河上“筑园榭,侵惠民河”所致,故悉令毁去。有中贵人持伪造地券“自言地契若此”,仗势抵制损毁自家亭榭。包拯以开封府所存原始地契验证其为“伪增步数者”,最终审验劾奏中贵人而毁其亭榭。
知谏院期间,包拯“数论斥权倖大臣”,如四弹国长张尧佐至今传为美谈。张尧佐乃张贵妃之伯父,一日之间被任命为宣徽南院使、淮康军节度使、景灵宫使、群牧制置使等四职,“制命一出,中外惊骇”,包拯强谏希望宋仁宗不要“私于后宫”,而“以祖业为重,以天下为意”,张尧佐最终未能如愿。张贵妃终不甘心,时过境迁,再次请求宋仁宗,包拯再次谏诤,成功遏制之。
张尧佐除宣徽使,以廷论未谐,遂止。久之,上以温成故,欲申前命。一日,将御朝,温成送至殿门,抚背曰:“官家今日不要忘了宣徽使。”上曰:“得!得!”既降旨,包拯乞对,大陈其不可。反覆数百言,音吐愤激,唾溅帝面,帝卒为罢之。温成遣小黄门次第探伺,知拯犯颜切直,迎拜谢过。帝举袖拭面曰:“中丞向前说话,直唾我面,汝只管要宣徽使,宣徽使!汝岂不知包拯是御史中丞乎?”
包拯谏诤之急切,宋仁宗纳谏之狼狈跃然纸上!嘉祐年间,包拯再任监察官,迁御史中丞,责任更重,但他不畏权贵、不怕触怒皇帝,充分发挥其监察职权。如三司使张方平低价购买所辖区内豪民房产、宋祁在蜀“宴饮过度”,前后二任三司使皆因包拯弹劾而罢免。不仅如此,包拯还“常自至中书,诟责宰相”,甚至多次上奏皇帝请立东宫,导致宋仁宗极度不满,责问到“卿欲谁立?”
包拯回答说:“臣不才备位,乞豫建太子者,为宗庙万世计也。陛下问臣欲谁立,是疑臣也。臣年七十,且无子,非邀福者。”可见包拯一心为国、善于谏诤,在立东宫这一久而未决的敏感问题上,不仅打消了皇帝的疑忌之心,且使其接纳了自己的建议。正是因为包拯出色的为政能力,使得“权贵为之敛迹”,“贵戚宦官为之敛手,闻者皆惮之”,从而成为宋仁宗朝吏治清明的重要助力。
明察秋毫,洞察细微
作为“能吏”的包拯,还表现出极其出色的办案能力。早在包拯出任天长县知县时,就遇到一个著名的“牛舌案”:有农人家牛舌被割,主人诉至知县包拯处。因宋律严禁私自屠宰耕牛,包拯密令牛主人回去把牛杀了。很快有人告发牛主人,而包拯责曰:“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?”利用疑犯的心理动机,包拯轻松破获了这起疑案。皇祐二年(公元1050),包拯任知谏院,有医家子冷青自称皇子,称其母尝在宫掖,有妊乃出而生冷青。
权知开封府钱明逸“以为狂,送汝州编管”,开封府推官韩绛认为判刑不当,易导致蛊惑视听,朝议认为应该迁至江南。包拯经过大量走访,察知真相:冷青之母曾在宫中执役,出宫后嫁冷绪,先生一女,后生儿子冷青。宋仁宗无子,朝廷内外议者纷纷,冷青冒充皇子,混淆视听,极易引起动荡,故包拯最终判处冷青死刑,果断终止这一闹剧,充分彰显了其“能吏”本色。包拯在当时、后世都获得了诸多赞誉,如宋仁宗称赞其“卿风力峻明,器怀端亮,伏谏于陛,屡形药石之忠,秉宪于朝,一屏奸邪之气”。
时人将之与欧阳修等并列称“嘉祐四真”,对其极其推崇。宋代的包拯是一个真实、丰满形象的显宦能吏,但他不是万能的,有优点也有缺点。如目前史料中保存下来包拯所判的十个案例中,就有“杖脊猾吏”和“盗贼伤人”两个乃误判案例。可见包拯并非“完人”,他同任何一个普普通通的司法官员一样偶有失误,也曾为吏所欺。总之,宋代的包拯有诸多值得称赞的优点,亦有失误、缺点,史料对其记载有褒有贬,是一个真实、丰满的封建官僚形象,属于宋代完备官僚体制下一个显宦、能吏、廉吏。
神话包拯,青天转世
宋元之际,关于包拯断案戏开始出现,其中南宋末期关于包拯断案的话本初步兴起,如《合同文字记》《三现身包龙图断冤》,包拯形象开始戏剧化、神话。但此时的包拯基本属于“尾巴式人物”,只是在最后断案时作为判官的形象登场,着墨不多。到了元朝,因吏治腐败,百姓日益期盼政治清明,渴望“青天”出现拯救他们于水火之中。于是一大批包公断案戏流传开来,形成了所谓的包公“清官”现象。
包拯也迅速成为我国最著名的清官,包拯的形象开始被突出、被神话,甚至逐渐被赋予了超自然的能力。这一点从元杂剧《包龙图智赚合同文字》较宋话本《合同文字记》中多出刘大妻子骗合同文字和刘安住诈死两个情节可知。它一方面使矛盾更加尖锐,增加了办案难度,另一方面凸显了包拯的智慧色彩,是宋代话本向元代杂剧发展的典型体现,也是历史人物“能吏”、“廉吏”包拯向戏剧化人物“清官”包拯、“包青天”转化的关键时刻。
“清官”一词,大致是指清正、廉洁的官员,最早大概出现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,但当时是指地位清贵、事务清闲的官员。如《三国志·虞翻传》注文引《会稽典录》载其子虞耸:“在吴历清官,入晋,除河间相。王素闻耸名,厚敬礼之。”而具有清正、廉洁官员含义的则是“循吏”一词。如《史记》首创“循吏列传”,记载的即是先秦时期公正廉洁的官员。
《金文最·西京副留守李公德政碑》载:“吏有不为利回,不为义疚,世称曰廉。才足以经济,智足以决断,世称曰能。奉法遵职,履正奉公,世称曰循。明国家之大体,通古今之时务,世称曰良。”即封建正统史学中对官员的评价标准是良吏、廉吏、能吏、循吏,基本是元明清时期“清官”的含义。大概是在宋元之交,从民间到官方正式史书中,“循吏”一词逐渐被“清官”所取代。
明清时期,包公故事在说唱文学、书判体小说、文言笔记体小说、长篇侠义公案小说等方面拓宽开来。如明代成化年间有《包龙图公案词话》收录八篇有关包公的故事,其中包括宋仁宗认母案、曹国舅案、白虎精案等,对包公生活经历、言行举止着墨较多,又强化了包公与皇亲国戚及豪强势要的尖锐斗争,一个不畏强权、为民请命的“清官”形象由此出现。
在民间艺人及文人加工创作基础上,明朝万历年间出现了《包青天奇案》。清代又出现了章回体小说《龙图耳录》、《三侠五义》、《七侠五义》、《包公案》等。神秘的、超现实的色彩更加浓厚,一个日断阳、夜断阴、为民除害的“包青天”形象被充分塑造出来,形成我国历史上特有的“包青天文化”。
结语
包拯曾经写过一首名为《书端州郡斋壁》的诗:清心为治本,直道是身谋。秀干终成栋,精钢不做钩。仓充鼠雀喜,草尽兔狐悲。史册有遗训,毋贻来者羞。这首诗,可以说正是他一生人格精神的写照。现代包公作品层出不穷,包拯刚正廉明、不畏权贵、为民申冤、日审阳夜断阴的“清官”形象逐渐深入人心。
参考文献
徐松辑,《宋会要辑稿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14年
脱脱,《宋史》,中华书局,1977年
包拯,《包拯集校注》,黄山书社,1999年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